一、学院全称 | 上海电机学院凯撒斯劳滕智能制造学院(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编号MOE31DEA02DNR20212183N) | ||
二、就读校址 | 临港校区(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 ||
三、办学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院名称 | 上海电机学院凯撒斯劳滕智能制造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德语要求,可申请进入合作德方高校学习,由德方高校发放相关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电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电机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机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其中,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投档条件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征集志愿按缺额计划的100%进行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二、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三、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四、上海市录取规则: 我校院校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院校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五、其他省市录取规则: 对其他省(市、区)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规则,同分情况下依据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调剂录取,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物流管理(中德合作)本科专业19500元/年。[沪教委财(2005)34号、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价调〔2023〕21 号]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本科专业21000元/年。[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相关企业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2314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dju.edu.cn 招生办官网:zhaosheng.sdj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23045 | ||
十六、其他须知 | 入学一年后,符合《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要求可申请转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