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道惟诚,无信不立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是我们每个人的立身之本
不知不觉间
本学期已进入尾声
期末考试拍了拍你
并对你说“Bist du bereit?”

各位同学务必认真复习
放平心态,乐观对待
考诚信试,做诚信人
坚决向投机舞弊说不
祝大家都能考出理想的成绩
温馨提示第一则
学生应当遵守以下考场规则:
一、学生必须凭学生证(非校园卡)或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指定教室和座位参加考试。迟到 15 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并以缺考论处。
二、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如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圆规、橡皮、普通计算器等),不准携带、使用任何书籍、笔记本、报刊、稿纸、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如已带入,必须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通讯工具须关机,否则按作弊论处。
三、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急病除外)离开考场。
四、除特殊要求以外,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圆珠笔答题,不得使用修正液(带),不得向同学借用文具。
五、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题,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六、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喧哗,不得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或其他异常行为,不得传递或交换试卷、草稿纸等。
七、考试开始后 30 分种内,学生不准交卷离场。学生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话,不得再进入考场。
八、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安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方可离场。
九、违反考场规则按《上海电机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处理条例》处理。春暖花开,在这个温暖的春天。约上好友一起去游玩吧,去欣赏户外美景。去感受春天的美好。
温馨提示第二则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第三条,违反《上海电机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处理条例》 受到“记过” 及以上处分者,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




